2021年1月20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fā)布廳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出席新聞發(fā)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王斌主持新聞發(fā)布會。
01
問:一段時期以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屢屢引發(fā)社會關注和熱議。請問人民法院在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護方面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答: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屢屢引發(fā)社會關注,體現(xiàn)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的關切,對此,我們充分理解、感同身受、高度重視。人民法院將進一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全方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防范和減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
一是樹立正確理念,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軟。讓侵害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是對被害人最基本的撫慰,是對社會關切最有效的回應。對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通過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充分彰顯對未成年人特殊、優(yōu)先保護的政策精神,宣示“侵害孩子者,必嚴懲不貸”的態(tài)度立場,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期待。對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在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同時,更要落實好、體現(xiàn)出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優(yōu)先保護。要切實貫徹好雙向保護政策,著力強化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
二是強化專業(yè)審判,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幫扶救助力度。今天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規(guī)定,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殺害、傷害、綁架、拐賣、虐待、遺棄等嚴重侵犯未成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審理。作此規(guī)定的考慮是,審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僅要解決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更要重視做好對未成年被害人幫扶救助工作。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業(yè)法官負責相關工作,能夠更好保障效果。在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的配合,對遭受犯罪侵害,特別是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要及時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預、經(jīng)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讓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溫度、社會溫暖,早日撫平創(chuàng)傷、走出陰影,回歸正常生活。
三是強化監(jiān)督指導,明確法律政策界限。《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大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尤其是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作了重大完善,加大了對奸淫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懲治力度,并新增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下一步,要抓緊開展調研,通過完善司法解釋、指導文件或者發(fā)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時明確法律適用、政策執(zhí)行的具體標準,為下級法院提供辦案指導。對有的引發(fā)爭議、確有錯誤的案件,該糾正的要堅決依法及時糾正,同時要認真總結、深刻反思,通過完善司法政策、強化監(jiān)督指導,避免問題再次發(fā)生。
四是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司法建議工作。要強化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增強自我保護、尋求幫助的意識和能力。要協(xié)同民政等相關部門,落實好國家對單親、離異、留守家庭的孩子和事實孤兒的保障政策,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陽光和溫暖,保障、促進他們健康成長。要結合案件辦理,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漏洞盲區(qū)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有建設性地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02
問:《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降低了刑事責任年齡。請問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如何執(zhí)行好刑法相關規(guī)定?
答:一段時期以來,未滿十四周歲的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的殺人、傷害、強奸等惡性犯罪時有發(fā)生,引發(fā)全社會的高度關切。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更是將輿論關注推向頂峰。為回應社會關切,經(jīng)綜合考慮現(xiàn)階段我國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情況、違法犯罪情況等因素,經(jīng)反復研究、審慎論證,立法機關在《刑法》中增加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對我國刑事責任年齡制度所作的重要局部調整。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采取有效措施,從辦好案件和做好延伸兩個方面,準確執(zhí)行好修改后《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guī)定。
一方面,要加強調查研究,強化對下指導。要嚴格、準確、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刑事責任的適用條件和程序,該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輕縱;同時,也要切實貫徹好限縮、審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當適用。必要時,要通過出臺司法解釋或者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明確“特別殘忍手段”“情節(jié)惡劣”等的認定標準,以及有關案件刑罰適用的具體尺度,確保法律準確、統(tǒng)一實施。
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熊孩子”“問題少年”的出現(xiàn)。這方面要做的工作更多、更難,同時也更有價值和意義。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對未成年犯罪人,特別是低齡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關了之,而是要認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讓他們重回人生正軌,防止他們再次危害社會。問題兒童往往出自問題家庭。人民法院要協(xié)同相關部門,督促有關家庭、家長依法履行監(jiān)護、管教責任,對生活困難的兒童及時給予救助幫扶。學校是兒童的主要生活場所。人民法院要加強與中小學校的聯(lián)系,協(xié)助學校開設好法治教育課程,給有問題苗頭的兒童及時提供專業(yè)的心理疏導。網(wǎng)絡有害信息對兒童身心發(fā)育的傷害很大。人民法院要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督促、支持相關部門強化監(jiān)督,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
03
問:請您介紹一下,最高人民法院近幾年來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采取了哪些具體的措施?
答:最高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主要有以下舉措:
一是依法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類案件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嚴懲。自2016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保護,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2016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涉及未成年人撫養(yǎng)、監(jiān)護、探望等家事糾紛案件120多萬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權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從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fā),綜合運用社會觀護、心理疏導、司法救助、訴訟教育引導等制度,依法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yōu)先保護,體現(xiàn)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二是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制度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如《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等等。相關文件貫徹落實特殊、優(yōu)先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對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的具體標準作了明確規(guī)定,織細織密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網(wǎng)。
三是多次召開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為發(fā)揮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多次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典型案例。2016年發(fā)布12起因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依法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典型案例;2017年發(fā)布6起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2018年發(fā)布10起依法嚴懲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實施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2019年發(fā)布全國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十大優(yōu)秀案例及4起依法嚴厲打擊性侵兒童犯罪典型案例;2020年發(fā)布7起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這些典型案例的發(fā)布,既彰顯了人民法院強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堅定決心,同時對震懾犯罪、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也具有重要意義。
四是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多種方式,開展豐富多彩、富有實效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現(xiàn)場或網(wǎng)上“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少年兒童參觀最高人民法院、收看庭審直播、模擬法庭、參與在線答題等活動。舉辦全國法院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優(yōu)秀微電影評選,將校園欺凌、留守兒童保護、性侵犯罪、家庭保護、未成年人特色審判工作等內容的微電影向社會展播。拍攝《少年法庭》《呵護明天》電視專題片,組織編寫《誰來保護我》《開心漫漫看》等法治叢書,以生動的故事和動漫的形式向全國少年兒童普及法律常識。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司法宣傳,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適應形勢發(fā)展,通過深化綜合審判改革、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專業(yè)隊伍建設、完善審判管理等,謀劃少年法庭工作改革發(fā)展,通過強化專業(yè)審判,加強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和預防違法犯罪工作。今天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就是這方面的一個重要成果和舉措。我們期待并相信,《意見》的發(fā)布施行,一定能推動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審判開創(chuàng)新的工作局面。
04
問: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臺后,人民法院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方面,如何更好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過去一年多時間內,院黨組就5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周強院長多次強調,深入研究做好新時代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昨天上午,院黨組對中央政法委《依法綜合治理校園欺凌問題的報告》提出貫徹意見,要求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采取有效舉措,包括研究“雙向保護”司法政策,適時出臺司法解釋,發(fā)布指導性案例,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加大對校園欺凌的防治力度,推動平安校園、法治校園建設。人民法院將結合“兩法”及中央政法委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
一是嚴格公正司法,妥善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類案件。在刑事審判方面,對未成年被告人,要繼續(xù)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同時也要體現(xiàn)“包容寬容但絕不縱容”的政策精神,該懲治的要依法懲治;對未成年被害人,要加大保護力度,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案件,堅決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在民事審判方面,要結合民法典和“兩法”修訂的精神,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民事權益糾紛的特點和趨勢,以及案件中反映出家庭和社會保護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加大對未成年人民事權益的保護力度。
二是深化司法改革,強化專業(yè)化審判。落實“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要求,充實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力量,加強未成年人審判機構建設,推行專門績效考核,為未成年人審判專業(yè)化發(fā)展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保障。要通過加強專業(yè)化審判,提高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保護水平。
三是充分履行職能,做好延伸工作。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結合案件審判,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對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未成年人,要落實特殊、優(yōu)先保護政策,協(xié)同有關方面做好心理疏導、司法救助和跟蹤幫扶等工作。
四是加強協(xié)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企業(yè)單位、司法和政府聯(lián)動發(fā)力。人民法院將加強與有關方面的配合,積極構建分工明確、體系嚴密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體系機制,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馬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