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胡仲飛為紹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胡堅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免去:
胡仲飛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2020年7月30日 紹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來源:紹興網(wǎng)-紹興日報作者:編輯:雷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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