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容錯!
近年來,當我們對警察執(zhí)法水平要求越來越高的時候,往往容易忽略一個問題:當他們戰(zhàn)戰(zhàn)兢兢、畏畏縮縮的時候,誰來保護我們的安全?
公安部日前發(fā)布公告,對《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工作規(guī)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規(guī)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執(zhí)法活動不受妨害、阻礙。草案還對公安機關應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的情形進行了明確。
這些都是在釋放一個信號——我們不能光對警察提高標準,也要讓他們沒有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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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時,有up主在視頻網(wǎng)站bilibili上傳了一段不到4分鐘的短視頻。視頻標題很準確地概括了其內容:抗拒執(zhí)法經(jīng)典語錄,違章還這么囂張,心疼交警……
在視頻中,有女子踢踹倒在地上電動車的電池,當交警提示危險時,她理直氣壯地回喊:“爆!爆!同歸于盡。
還有人在捶打執(zhí)法人員后說:“我要跟你拼命!滾開!臭土匪!你XX的!全家死!”
時時在流血、天天在犧牲的公安民警,是和平年代犧牲最大的一支隊伍。2017年有361名公安民警犧牲,6234人因公負傷或致殘。這些數(shù)字背后是每一個家庭的傷痛。
但幾乎每位民警都會面臨執(zhí)法活動中的一些“小挫折”——從言語侮辱、暴力抗法到惡意舉報,有的甚至連累了家人。
僅今年上半年,北京平均每天有4.67位民警在執(zhí)法過程中遭遇侵害。雖難免是一孔之見,卻也未必不是知秋一葉。
面對醉漢推搡,是該出手反抗,還是因為怕被投訴而保持禮貌?面對犯罪分子反抗,該不該開槍?面對權勢,是該明哲保身,還是大義凜然……
這些問題的答案看似一目了然,但有時卻成為對部分領導干部能不能堅持法治原則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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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者“蒙冤”,正義必將蒙塵。而每個守法者的利益,尤其是最弱勢群體的利益都會受損,這道理很是簡單。
法律保護弱者,但這還不夠。弱勢群體的生存還需要社會有盡職的執(zhí)法者。
這就是人民警察的使命感。大到和犯罪分子搏斗、小到清理醉漢的嘔吐物;救下跳樓的孩子,搗毀賣淫窩點,制服精通柔術的罪犯;一邊抱怨,卻又一邊拼命……
更重要的是,維護執(zhí)法者的權威就是維護法律的威嚴。在我們走過斑馬線的時候,不必操心因為電動車停在路中而繞道,不必擔心有醉醺醺的司機正疾馳而來,這當然不是因為所有人都自覺遵紀守法。
所以,當民警執(zhí)法越順利、越有效、越有權威性,只要不曾違反法律就都會從中受益。
不妨捫心自問,當執(zhí)法者尚且不能用法律保護自己時,又怎能指望他們有能力保護他人?再想一想,當這一幕真的發(fā)生時,什么會接踵而至?
一定是弱者戰(zhàn)栗,強者狂歡。
所以,當你覺得他們不那么“有禮”的時候,不妨想想:正是這一群人,在認認真真的保護每一個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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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草案正在征求意見。在正式出臺時,其中的具體條款也許會有變動。這是正當程序的應有之意。
但毋庸置疑的是,今后中國基層一線的公安民警將正式迎來依法履職免責、容錯機制的時代。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對民警依法履職免責的容錯機制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民警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這一條文對于支持民警依法履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利益具有深遠的意義。
有兩點需要說明。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遭受損害時有權要求對方予以賠償,哪怕對方是依法履職的執(zhí)法機關。這是中國法律對保護人格與財產(chǎn)的承諾。
另一方面,這一條也是對執(zhí)法民警的豁免條款。民警的工作特點意味著其往往要在危險發(fā)生前的短暫時間內做出判斷并采取行動,否則極有可能產(chǎn)生無法挽回的損失。在這稍縱即逝的時間里,不能苛求民警對有關事物的細節(jié)了如指掌,對執(zhí)法行為是否“剛剛好”做精準判斷。
此時,法定條件和程序既為民警做決斷降低了復雜程度,也保障了即使發(fā)生預料之外的情況,損失也相對可控。
因此,只要民警依法履職,雖然其對他人造成了損害,也不應當追究民警個人的責任。依法免責正是對法律精神的準確貫徹。
愿草案及正式規(guī)定的出臺,為危急時刻沖在前的人們,消去后顧之憂。
人民警察這個職業(yè),也許難免風塵仆仆,但絕不應忍辱負重。ㄗ髡撸禾K航)
來源:“長安劍”微信公號 責任編輯:王淑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