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臨,我坐在二樓的平臺,默默的在想,我究竟在從事著一份什么樣的事業(yè)?多少年來,有時常常累的筋疲力盡;有時因思考解決矛盾的妥善辦法而徹夜難眠;有時被當事人誤解、無理指責甚至辱罵。但我從未抱怨或退縮,因為不忘初心,始終熱愛這份審判事業(yè)。
一個人,一輩子,一條路,一片天。不一樣的環(huán)境,醞釀不一樣的人生;不一樣的風景,影響不一樣的心情;不一樣的態(tài)度,就會有不一樣的結局。在法院這個充滿正能量的大家庭里,我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充滿著陽光,洋溢著希望。
選擇法律,純屬偶然,本來理想是學習英語,當一名導游,而在我上高三的一年,一個星期天的下午,我和同學在回學校的途中,遭遇不法之徒的攔截,故意尋釁滋事,對我們騷擾毆打。從此,我改變了主意,心里就有了個念頭,學習法律,懲惡揚善,不能讓這樣的事情再發(fā)生,或者少發(fā)生。
九十年代初,大學畢業(yè)后我來到了最偏僻的孟塬法庭,雖然和刑事審判庭不同,不能直接依法懲罰犯罪,但我不忘初心,要用情傳遞司法正能量。孟塬法庭地處塬區(qū),地形復雜,交通不便,那時在老庭長的帶領下,不管是炎熱的夏天,還是寒冷的冬天,每天都要騎自行車送達法律文書,調查案件,上下班還要往返六七公里遠的老家。當時的法庭環(huán)境和自然條件,現在年輕的法院人是無法體驗的。五年時間里,走遍了孟塬的溝溝坎坎,每一個角落。每年都依法公正的超額完成審判任務,被評為院里的先進單位。
在孟塬法庭工作的五年,雖然艱辛,但磨練了我在艱苦環(huán)境下工作的意志;鐵面無私的老庭長,是我?guī)资陙肀k案的榜樣;孟塬人民勤勞樸實,正直善良,自尊自強,堅忍不拔的優(yōu)秀品質,在我內心形成了“百姓情結”,在多年的民事審判工作中,不僅依法辦案,同時還要兼顧情與理的融合。五年實踐,使我漸漸成長起來,樹立了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領悟到司法為民的真諦,是我人生的寶貴財富。
華陰有五個基層法庭,自從進入法院工作,先后在四個法庭戰(zhàn)斗了十九個春秋,二OO九年底因身體原因調回機關從事訴前調解工作。不論在哪個部門,都在用行動詮釋對審判工作的熱愛,也用心血和汗水獲得了無數的榮譽和贊揚。
讓有理的當事人打贏官司,是一名法官的社會責任。讓公正的天平永不傾斜,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國》中描述:法律帝國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們,則是帝國的王侯將相。今天的我們,在法院工作,是一種光榮,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業(yè),神圣的使命。崇高的事業(yè),始于平凡的努力。一位智者曾經這樣說過:把一件簡單的事情做好就不簡單,把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不平凡。審判工作,就是對日復一日平凡甚至瑣碎的工作毫不懈;就是在一個個案件中為點滴的公正奔波操勞。
每一起案件的審理,說服教育當事人要有耐心;為當事人排憂解難要誠心;平息矛盾激化要有恒心;評判是非曲直要有公心。融法、理、情于一體,設身處地體察當事人的疾苦;認真履行“釋明”義務,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決不讓弱者因不懂打官司而吃虧;深刻理解法律精神,用足用活法律,決不讓有理的當事人得不到公正;快審快結,讓當事人得到最快最好的救濟,絕不讓正義晚點。
法院工作對他人來說,是一份多么光彩照人的職業(yè),但為了實現公平與正義,法官們所付出的汗水和辛酸,是他人難以想象的,時代的進步,矛盾糾紛的與日俱增和復雜化,常常挑戰(zhàn)每一個法院人的心里底線和承受能力。但每當法官經耐心調解后,夫妻雙方帶著微笑離開法院時,那種工作的充實感、滿足感、喜悅感將之前的辛勞都拋之腦后。
《華嚴經》中有句經文:“不忘初心,方得始終”。本意是說,潛心修學者,在修學過程中,只有不忘自己的最初發(fā)心,才能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善始善終。習總書記的“不忘初心”之所以引起廣泛的共鳴,似乎也是因為初心雖難忘,堅守卻不易。
在司法體制改革的浪潮中,我由于種種原因,沒能進入員額法官序列。曾經的尖子法官,辦案標兵,一夜之間變?yōu)榉ü僦,雖然能夠坦然面對,但有時難免有復雜的思想斗爭和情緒波動。但我相信做法官助理,仍然會和做法官一樣,一如既往,把工作干的更好。
人總是抱著一定的夢想走進一個階段,帶著一個狀態(tài)進入另一個階段。這是必經階段,就像現在你會明確的知道要選擇什么才更合適你。
這是一個波瀾壯闊生機無限的時代,這是一項充滿艱辛充滿成就的事業(yè)。作為法院人,還有什么比經歷和享受奮斗的過程更令人鼓舞,還有什么比見證并參與一個偉大的時代最偉大的事業(yè)更激動人心。實現公平正義,司法改革,人民法院任重道遠。一生僅此日,萬里是行程。在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瑣碎,所有的艱難與險阻,都是我們前進途中的風景。讓我們在時代的大潮中,乘風破浪,以行動證明我們無愧于神圣的審判事業(yè)。(陜西華陰法院蔡靜江)
來源:陜西法院網 責任編輯:黃海英